最近在路上開車
總是遇到一些不懂禮貌的駕駛人
譬如,他在對方車道欲轉彎卻可以將車子先行停靠在另一向車道上
這讓我想起在美國有一個交通標誌是在台灣沒有的~"STOP"
這個標誌是出現在沒有紅路燈十字路口
因為有四個方向的車子要通過此十字路口
誰先來就誰先行,按照順序,也就是自由心證囉
但無論有無車,
只要看到這個STOP SIGN就要停下來一下確定四方無來車才可以行駛
基本上,在紐約州幾乎所有的駕駛人都遵守這個規定。
最近常在十字路口遇到鴨霸
也讓我想到這個讓我在美國上過法院的交通號誌
(曾經有次在校園因為天黑沒看到 STOP SIGN直接將車開過去,
被校警攔下來,開了張罰單。在美國紐約州(其它州沒住過不太清楚)對於初次犯法的人會給予減輕量刑的機會,
但要親自上法院向法官說明你是初次犯,以後會改過,就可以將100元美金的罰緩打折,
至於打折的程度就看你懺悔有無誠意,法官會視情況,我的例子是打五折。)

除此,我也發覺很多人在現今的社會
似乎失去了禮貌的美德。
例如,自己的小孩打了別人的小孩
不但不會覺得不好意思,還會幫自己的小孩找藉口,更甚者連道歉也沒有
這樣的人非常的多,也令人厭惡。

兒子最近在學校念了弟子規
回家我幫他複習,也發現很多到道理是古今中外都通的
只是我們漸漸將他遺忘了
就像將最簡單的禮貌都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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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un04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